法律问答

户口所在地不给办独生子女证,还可以到哪里办?

2019-06-28 13:2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反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协议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并就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双方对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归属的问题应当协商一致,并遵守协议不能肆意反悔。

  • 1、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
    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4、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5、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7、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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