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结婚4年。因为一点矛盾她丢下孩子离家出走。大女儿3岁多。小女儿一岁6个月。她从家里出走去的她娘家,然后给她娘家打电话没人接。去找她打听她下落她娘家也不说。到最后她们那边电话都把我设置了。就是因为她把孩子丢下跑了,而且放话要和我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到今天都已经40几天了。如果离婚的话我该走什么法律程序。比如弃婴罪和她家人教唆离婚能行吗

离婚
2019-06-28 09:15: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该条文的全部适用条件,房产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先结婚,后买房;
    2、一方父母单独出资,没有其他人出资;
    3、全款买房,贷款买房不能使用该条文,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因为条文中没有体现,系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