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因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轿车,己方为电动三轮车,己方在交通事故后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现对方不管,已报警,交警部门出具了财产保全告知书,请问我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什么材料或者承担什么费用吗?

2019-06-28 09:1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保全的程序:
    (1)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3)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您交纳担保费用。而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时会向您收取诉讼费,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您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您提供担保。
  •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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