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上面交房日期比预售证上面交房日期晚一年么办

2019-06-27 11:21: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属于按揭房产,有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
    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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