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住院医疗费收据有一部分在我手上,另一部分医疗费收据在伤者手上。但是那部分医疗费是我交给交警的押金里面由交警支付给伤者的。伤者不肯把另一部分医疗费收据交给我,反倒要求我的缴费收据给他,原因是协商好了就把医疗费发票给我,不然就让我报不了保险。多次协不成功,出院手续也办不了,包括交警有让我交给他,我没同意,最后交警也不管总是要我们双方协商一直拖到现在十个月啦!我手上还有一张交警开的3万元的押金条,大概还有多1万快钱,在交警手里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主责,伤者60多岁次责。住了40多天院病情并不严重也没有骨折就是摔伤,如果不是医院强行让他出院他还要住。这种情况交警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帮我要回医院缴费收据,因为钱是从交警手里支出的,这种理由成立吗?长期这样是否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办?是等还是起诉?起诉谁?伤者还是交警?

2019-06-27 09:3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所以说,扣车行为只是为了调查双方事故责任需要而以。未见到有保证金规定。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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