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房子是我老公盖的,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们结婚后房子拆迁,拆迁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2019-06-27 07:0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著作权的收益是指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获得的薪酬、或者著作权转让所得的费用、以及其他情形获得的酬劳。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上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一方的著作权所取得经济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下列情况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1、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7、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