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右玉县当地房屋登记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有无相关文件?具体流程如何?

2019-06-27 07:0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一般银行会有这样的流程:
    第一,电话催收借款人尽快还款以及罚息和滞纳金。
    第二,催收无效到一定时间,起诉借款人 法院会发传票给你。
    第三,应诉 和不应诉 基本上结果是一样的 法院判决银行胜诉。
    第四,有能力按执行偿还 没能力的 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房产拍卖借款人的房产抵债。
    假如,拍卖的房产能够抵扣银行债务。那么就完事儿了。
    如果不能抵扣银行债务。银行的欠款会继续依法追偿。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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