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名下是父亲的,现在房产证都是父亲的,拆迁前已分户,本人一家四口,可以申请安置房吗?

2019-06-26 22:2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户籍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应以当地的具体要求为准(需要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经济独立、年满18周岁等条件);  
    2、分户的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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