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从2,3岁时起,我的妈妈就会因为我做错的一点小事而殴打我,也有过少次的劝说,曾经有一次还把我拉到我家北卧室掐我脖子,一打我就把我拉到我的卧室,拿棍子打我更多的是打我屁股,经常性的屁股上有血印,直到6年级她才减少了这种暴力行为,还有过自己撞墙,拔头发,摔东西,要烧我的课本等行为,可我也不知道这对我有什么教育作用。但是语言辱骂还在常有发生,而且骂的特别难听,根本不像一个女人说出的话,我有尝试与其交流,可每次定义结果都是我有错在先,他们没有一点错误,然后对我进行辱骂,侮辱我个人,学习。而且非常强势。这算是家长软暴力么?我也忍无可忍了,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26 16:0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构成侮辱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以上就是侮辱罪怎么判刑的具体回答。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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