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案件我们一审败诉,提起上诉,二审建议调解平衡双方关系,因被上诉方有钱有关系,如果上诉方不同意调解,二审判决会对我方不利,先答应调解好还是再申诉好?

2019-06-26 13:3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二审法官问同不同意庭外调解,是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没有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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