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工作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辞职,有补偿吗?

2019-06-26 10:2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支付双倍工资情况吗?不属于,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单位签不签,事实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经法律认可。
    法律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合同即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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