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普房产抵押二十万,到手17万,每月还利息2500.一年后办理展期三个月,后因一些原因未还上。现在想还,他们却要收10000展期费!再加上逾期五个月,利息呀什么的,都40万了。我该怎么办?

2019-06-26 09:3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相关事宜。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通常金融机构都有相应的合同文本的。房屋抵押私人贷款合同需要注意: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按揭,可以由开发商协助办贷款手续,不需要等房产证下来,签了合同就可以办。
    做消费抵押贷款不行因为房子在未办理权属过户时,准确的说,这套房子还在开发商的名下,只有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后,由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业主凭购房合同以及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出具的权属转移申请表才能办理房产证,这个时候房子才到当事人名下,房地局的官方网站上才能查到信息。
    首先提醒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 民间借贷利息与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但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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