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所在的动迁租赁房内有两个空挂户口,动迁补偿是以面积来计算的。想请问上海是否有相关的条例可以参考,空挂户口可以享受动迁安置吗?

2019-06-26 08:2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协商不成的,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譬如,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拆迁补偿款已购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
      又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处于借房过渡阶段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给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补贴,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决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决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为止。
      再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进行购房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  房屋居住补偿款的数额计算,应根据共同居住人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货币补偿款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决。
      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 要看租赁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新房产已经不再是租赁房屋。 根据物权一物一权的特性,前一个物上设立的租赁关系已经被征收行为消灭,后一个物是新物,尚未设立租赁关系。
    如果有相关约定,新房产也可能是租赁房屋。
  • 空挂户口,指的是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这一住址的现象。对空挂户口的认定,也就是是否达到了户政管理规定要求“人户一致”为标准。
      随着城镇建设步子的加大,有太多的人离乡背井出外打工,一去就是几年十几年。
    即使在城镇,户口在A处人却居住在B处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也有些本是单位集体户口的,随着工作的调动,人离开了单位而户口还落在原单位集体户中,同样属于空挂户。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