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信用社借款20万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借款时,借款人上了一个保险,在信用社上的保险。意外死亡关系借款的。同时有农村房照抵押,但是可能没有做抵押手续。半年后借款人酒后驾车车祸去世。5年后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征信不良不可贷款,银行回复担保人不还款征信不良,5年内信用社没有催收任何款项,只到了担保人家门口拍了照片,用于催款证明,但是担保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预留电话从未打过。借款人有财产有继承人,信用社从未执行借款人的资产,5年内造成借款人财产大量流失。给担保人造成征信不良。担保人:求律师研究讨论这笔债务有谁偿还。186XXXX0235

抵押担保
2019-06-25 18:4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若要在工行无抵押无担保个人小额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是指向符合工行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工行消费贷款有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审核相对严格一些。
    具体申请需要您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后由经办行审核您的情况后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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