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我61岁,2015年12月初,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时不慎摔倒,当时以为只是扭伤,就没立即去医院就诊,直到12月底都没见好转,才去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脚踝骨处骨裂,进行了手术,用去医药费2万多元,使用的是个人医保,其中个人支付8千多元。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公伤呢,还是属于人身损害呢?可以得到物业公司多少的理赔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6-25 15:3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由于院方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同意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1、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2、醉驾的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这个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形象的比较,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也就是说,喝一杯啤酒就是酒驾,喝上半斤白酒或者3瓶啤酒就是醉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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