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朋友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在职责范围内在场,导致孩子面部缝针。事发后教师积极联系家长及园方,并且及时送医。请问教师需要赔偿治疗金吗?

2019-06-25 14:1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作为幼儿园肯定是有责任的,孩子的家长毫无疑问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没有转移监护权的说法的。其次,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结合本人户口等情况计算,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一份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 在幼儿园出现意外事故通常幼儿园要负一定的责任,具体要看过失程度。部分法条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被监护人在学校造成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以此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学校有过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其没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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