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要求教师13点到学校集中,开学。学校与本人住所相距约10公里,其中约7公里是山路。我11点多骑摩托出发,在去学校的必经之路上,约11点40分被垂在路上的电缆挂倒,致使腰椎骨折。当时过路的好心人打120急救,没打110报警。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第二天,家属去查看电线情况,看到电线两头分别拴在路两边的树上,但两头又是断线,找不到是谁拉的线,是废线,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找到废线的管理者的。请问: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算工伤吗?

2019-06-24 20:07: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