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公安局办了取保候审,到检查院还用不用办

刑事辩护
2019-06-24 07:0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涉嫌交通肇事罪也是可能取保候审的,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
  • 公、检、法三机关均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均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见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以由犯罪人自己提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或由其聘请的律师提出,向有关机关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不是同时提供)即可。
    取保候审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并刑拘,严重的还可以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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