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3 15:2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   单纯因为拘留,按劳动法规定用工方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劳动合同上有约定或企业内部制度有规定,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话,需要经过双方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强制进行的话,员工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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