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可女方不同意,今天法院调解说让我先撤诉,说如果等开庭得二个月之后,第一次开庭也判不了离婚,还得等六个月这样无形中延长二个月,这样先撤诉可以半年就起诉了

离婚
2019-06-23 09:4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要求原告在判决之前交纳诉讼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输血感染艾滋病这类案件的诉讼费高达数万元,作为感染艾滋病的原告是没有能力交纳这笔费用的。如按撤诉处理,患者前期进行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他们就失去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权益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做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
    此规定明确了待案件“审结后”再决定诉讼费的支付,而非判决前就要求原告交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法律援助当事人一方诉讼费的减免。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第三条还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非受援方当事人,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由其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诉讼费;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受援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其应承担的部分”。
    按此规定,对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判决前,法院还不能断定诉讼费一定由原告来承担,不能要求原告在判决之前交纳。退一步讲,即使原告败诉,鉴于原告存在减交、免交的情况,法院也应当予以减免诉讼费。
    因此,在判决前就要求原告交纳诉讼费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遇这种情况,原告应向法院院长反映。
  • 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是法院工作的一个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调解的立法精神也可以看出,调解工作是贯穿法院工作始终的,判决文书生效前也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要把相关工作做细做扎实,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有调解的意愿,制作的调解文书中也要有判决文书未生效的具体反映和说词,防止当事人复印判决文书后又拿出调解文书,让法院被动可不好。
    法院本来是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如果产生新的问题就不好了。
  • 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通过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原告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但若没有证据,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基本上二次诉讼都能判决离婚。
    男方只有没有过错,便不需要赔偿。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指的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平均分割财产可以,但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