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办公地点变更,其他不变的情况下,跟我签的合同还算数吗?是不是就自然终止了?要是算数仍需要重新签订吗?

2019-06-22 08:5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银行预留印鉴卡)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
    4、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本次增资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历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9、历次章程复印件
    10、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开户许可证原件
    12、基本户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支票密码、密码器、网银(包括用户名密码)
    13、基本户空白其他单据、印鉴卡及所有银行的相关材料
    14、本次增资比例
    15、座机  手机
    16、机构信用代码证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一般来说,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勒索罪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
    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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