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18年1月20日在呼市金川XX购英朗1.0t低配手动挡汽车、18年1月26号上路行驶的92号油。第一次出现的问题发动机故障灯亮起出现的时间是3月4号。5号去了4s店让参杂加95号汽油试试然后掺了不管用。3月9号故障灯再次亮起3月10号去了4s店让清洗油箱、告知我油箱里三元氧化黑的所以要清洗我缴款1200元清洗后开出100公里左右故障灯第三次亮起、3月11日上午到4S店检测后告知与之前问题没有任何关系、当我得知此结果后要求给我换一辆新车、4S店告知不是车质量问题不给我换、对此我想咨询的是我可以换新车吗?

2019-06-21 16:49: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医疗产品质量有问题  索赔厂家还是医院任你选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赋予了医疗产品消费者及其家属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赔偿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王患有糖尿病需每天服降糖药,经常到其所在社区医院开取处方降糖药。谁知该社区医院给小王开的降糖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小王糖尿病加重,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了该降糖药的质量问题。
    小王找到社区医院要求赔偿,该医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但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该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认为小王应该找制药厂家索赔。而此时制药厂家已经倒闭无力赔偿,小王无法向厂家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院很少就药品质量进行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小王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进行赔偿,不用担心厂家倒闭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况。  维权提示对于需要经常消费特殊药品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取药物使用,如果因为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诉药品生产厂家,还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