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网上刷单被骗了,对方执意不退款,报警了但是警方让我去银行打清单,请问做这个有用吗?我还能追回我的钱

消费者维权
2019-06-21 12:3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报警有用,提供信息证据给警方。已经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破案后要求返还赃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直接通过网络访问中国网络犯罪举报网站:双击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输入网址“www.cyberpolice.cn”进入官网。
    2.点击我要举报。
    3.选择“非注册用户举报”或“注册用户举报”(此处以“非注册用户举报”为例)。
    4.等待10秒(请观看“举报须知”)。
    5.同意后即可进入表单填写页,依照表单如实填写(带有红星号表示必填/选项,蓝色星号为此类类型必填项)。注:实名举报,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
  • 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一般为三类。
      第一类是信息服务  主要是宣传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等。这是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一般由银行一个独立的服务器提供。
    这类业务的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无链接路径,风险较低。  第二类是客户交流服务  包括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档案资料(如住址、姓名等)定期更新。该类服务使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与客户之间保持一定的链接,银行必须采取合适的控制手段,监测和防止黑客入侵银行内部网络系统。
      第三类是交易服务  包括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两类。这是网上银行业务的主体。个人业务包括转账、汇款、代缴费用、按揭贷款、证券买卖和外汇买卖等。公司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银行交易服务系统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直接相连,无论从业务本身或是网络系统安全角度,均存在较大风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网上银行,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很快。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设立网站,向社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999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也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目前,我国中资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以转账、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收费业务为主,还未开办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直接形成银行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如网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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