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借我钱没还,我想起诉他,合同中争议解决 写的是本借款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所以说 我作为甲方 可以在我所在地对其进行起诉吗? 还是说必须得去对方所在地进行起诉?

2019-06-21 06:40: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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