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股后 大股东 能强制购买我的股份让我退股吗

2019-06-21 06:2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公司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但同时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退股再由其他股东购买,实际上是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由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但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双方应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温馨提示: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 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
    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
    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股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的办理。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再次,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他在世时无权就其去世后的权利行使对你进行委托。
    第四,公司董事会无权就已经去世的股东强制退出公司。 第五,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就去世股东的问题作出决议: 同意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份的,则该继承人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去世股东的股权,以出售所得款项由继承人继承。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份,但自己又不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同意由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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