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是一年一签,在合同期间怀孕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我?另外我在产假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处理?

2019-06-20 18:1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 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延伸合同的效力时则自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续租的意向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甲方执意不再出租,达不到新的承赁合同时,乙方则需要倒出房屋归反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包括约定的物业费,房屋租金等)后另寻房源建立承租合同关系。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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