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满了三个月的实习期,现在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老板又说,因为我提出了辞职,所以我不能转正,依旧是非正式员工,那么我能多久离职

2019-06-20 16:5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后,劳动合同解除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正式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然这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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