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孩子因为没有扶养能力送给我养,出生证明能写我的名字吗?然后用这个出生证明能上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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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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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办理落户(上户口)手续时,需要向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
1、孩子的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预落户的父亲或者母亲家庭的户口本;
4、当地派出所为落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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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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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
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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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