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西省吉安井冈山XX的,现己满55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按政策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可当地居委会说,因为我是农业户口,不可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要城镇户户口才行,请问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为何不能享受政策,为什么独生子女补贴还要户口区别,XX央有规定吗?怎么很多惠民政策到地方就变了呢?我要申诉!

2019-06-20 07: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农业户口,就是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的户口。
    当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农业户口也不一定就非得住在农村,非得从事农业生产了。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有以下可能:一是考入高等院校,二是复员军人安排工作,三是军属随军,四是考取公务员,五是工程师职称以上家属照顾,六是通过购房等取得“蓝印”户口,但这不是国家规定的,现已基本禁止。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申报。   
    2、 村级核实。   
    3、 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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