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小孩2岁2个月,在7月29号从自家店铺跑向马路对面时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到时晕倒,被隔壁的阿姨抱起掐人中穴苏醒,大小便失禁,口鼻都是血。立即送到县医院检查,拍胳膊和腿的X片,显示无异常。本想做CT,怕对小孩影响太大,没做。观察一晚才回家,医生建议回家观察。现在小孩被吓到,晚上不好好睡觉,一出去就会说?宝宝被摩托车撞啦,老是记着,怕对小孩留下阴影。本想让他给小孩点营养费费就算了,他还是说要去找乡镇解决。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牵扯到怎样的法律问题?我怎样索赔?

2019-06-19 15:2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1、无证驾驶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工伤认定(没有故意犯罪、醉酒、自然)并赔偿。
    2、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做了详尽规定。我国劳动相关法律的宗旨,是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第一位。所以,作为劳动保护组成部分的工伤保护的首要法律原则和精神应该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认定的原则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伤害的发生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过失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3、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认定书认为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但无驾驶证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仅仅是法律上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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