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劳务公司在我总包公司干活,在购买材料签订合同时用我总包公司名意担保欠帐,私刻我总包公司公章,在合同上加盖担保章,供材料方现在有部分款没收到,我起诉我总包公司,这个劳务公司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19-06-19 14:35: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担保公司跑了,是可以起诉合同上的责任人的。
    责任人为:
    1、第一顺位为债务人;
    2、第二顺位为担保公司;
    3、第三顺位为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补充:有抵押物的赶紧先处置抵押物,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账户。
  •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分为不同的情况:  
    1、如果所担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仅是担保合同无效的:  1)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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