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由,经过双方协商签了一份协议,公司法人为甲方,我乙方,甲方提供一切的生产设备,我负责生产的前提投资,包括工人工资,用料,机器维修等,双方协商待投产后,我所前提投资的资金从每天的收入当中逐渐抽回,双方协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意,应无条件的把乙方的钱给清,乙方才可退出,公司的收入,开支由我负责,每天给甲方把帐交清楚,协议签订的是五年,待公司开工后,,帐我每天都给甲方交待,有甲方的签字为证,干了有50多天,这50多天的里边,甲方共计闹了三回事干,甲方提出,不叫我收钱了,钱由他们收,我所投前提的资金给我打了个欠条,说现在没钱给我,无奈之下我只好拿了个欠条,打欠条的时候说,每天给我少拿点,直到我的钱还完为直,可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一分钱也没给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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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员工工资,公司打欠条给员工,有法律效力。公司到期不给工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法院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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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