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房主的房产证有抵押贷款,我必须将所有购房款给房主后才够还清贷款,赎出房产证,进行过户。但还贷到房产证解押得有一段时间,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不被骗呢?急求帮助。谢谢!

2019-06-18 09:3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抵押贷款,在产权交易中心有登记,产证上也注明了本房产被抵押,权利人是谁,价值多少(贷款多少);
    此时房子存在了抵押关系,某些权利受到限制(如出售,赠送)。
    当你把贷款还完了,那么你去银行拿到贷款还清的证明,就可以去产权交易中心解除抵押登记。
    这个过程称为解押。
    产证上将盖上解除抵押的章。
    此时,你取得了完整的产权,作为房子的权利人,可以行使房屋的一切权利,如出售,过户等。
  •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
    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 二手房之上设有抵押,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可以购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担保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设有抵押的二手房在市场上继续流通提供了解决方案。  
    1、如果是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过户。  
    2、如果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的情况,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买卖。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职工。职工尽管是“小产证”上的产权人,但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将房屋上市转让。买卖这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设定转让条件的原分配单位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以上两种方法是购买设有抵押的二手房的有效方法。在具体操作中,要使抵押权人同意,一般都是必须要先还清银行贷款、房产局注销抵押后才能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也有很多的卖房人当时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这个贷款,希望让买房人能替其偿还,并同意这个款项为首付款。买方替卖方偿还贷款的钱,先期实质上是买方借钱给卖方的,卖方应给买方打借条。在抵押注销后,办理交易过户时,这笔钱才能成为购房的款项,需将借条换成收条。  总之,在介绍了设有抵押的二手房怎么判断,能购买吗,如何购买等一系列问题之后,大家已经对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实际操作往往比较错综复杂。一般的购房者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一般不可能到考虑到那么多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二手房的权利有瑕疵。所以,如果发现待购买的二手房可能会有抵押,最好能够找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聘请其为您审核办理这些手续。从节省成本和精力的角度,也不失为一种非常经济便捷的策略。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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