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在公司工作20年了,早就签过长期合同,现在公司有要求改签合同,说是有其它用途,还是以原来的合同为准,可以不签吗?

2019-06-18 07:3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需要证件:如果公司相互之间非常熟悉,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签合同不需要),签字后盖上双方公司的章,就可以了;如果不熟悉,应当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要各自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签合同不需要)和签约人的身份证明,签字后盖上双方公司的章。
  • 劳动合同法》(以下不特别注明均为本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n《劳动合同法》n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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