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半年了,现在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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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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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卡,并各复印一份复印件,社保卡、有户口本的最好也带上,然后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养老领取手续。 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达到满期领取标准的,可以在上半年即6月30号前提前办理申请,一般提前一个月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二、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局提出退休申请;
三、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托管、参保缴费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
1、填写《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
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800元。
四、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
五、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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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需要提供8个证件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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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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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