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聚会一个未满18岁的少年在KTV强奸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小姑娘。(都是在校学生)那个女孩的衣服被撕扯坏了, 女孩强烈反抗 女孩的男朋友与朋友知道后打了那个男孩 阻止了强奸发生??这算不算强奸未遂

刑事辩护
2019-06-17 20:33: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未遂,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
    受害人要求赔偿,法律不会支持的。
    当然,如果被告人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也是不干涉的。
    具体数额当然也没有规定了,赔多少要看双方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你好,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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