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庭暴力。 我跟我对象11年领证结婚,现有两个孩子。我一直有垂体瘤快10年,刚生了老二一年,在这一年中多次跟我对象表达过身体不行看不了小的,他都一样不大管。我是平时跟他一起上班,我婆婆帮我看孩子,周末自己看,我对象继续上班。去年一年,我都是很早下班接替我婆婆看孩子。我婆婆平时经常性的对我辱骂,我跟我对象说过要分开住,表达过,他都一直找借口拖延。还有家里的大部分资金都在他那,平时就给我2500元家用。生意上有大金额进来也马上转给他账上。 这样算不算家庭暴力?怎样能收集一些证据?

2019-06-17 17:4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那么,家暴的证据有什么呢?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 家庭暴力的划分标准以及划分界限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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