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父母配偶子女可占多少?

工伤索赔
2019-06-16 14: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由于受害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失,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因此,该项费用的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在赔偿权利人没有明确要求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主动明确各赔偿权利人的应得份额,而且从死亡赔偿金的构成内容及性质看,该种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财产性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损害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如果死者近亲属请求法院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的,不能依据《继承法》第13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那个分割,而是根据与死者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 一、有关工亡后抚恤金的分割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是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是哪些亲属有权参与分割抚恤金的问题,在实践上是参照继承法中有关被继承人顺序的规定。本案中有权参与分割抚恤金的有:其妻子、长女、次女、小儿子、其母亲,其岳父岳岳母没有资格分割;
    三、如何分割抚恤金的问题:
    1、确定参与分割抚恤金数额,用赔偿的数额减去丧葬费后,就是参与分割的抚恤金的数额;
    2、从参与分割的抚恤金中划出某男有抚养义务及赡养义务的人的生活费;
    3、剩余的按照五人平均分割。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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