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购房,购房时售楼人员说房产是40年产权民用水电,2015年交房时变为商用水电,因当年购房时只有购房协议且后售楼人员更换无法证实。现物业收费物业费3/平、垃圾清运费240/月、热力费35/平。想知道以上收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如何解决。

2019-06-15 18:4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