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的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不能打赢官司

2019-06-14 21:4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短信和汇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
    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可以起诉对方,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看借条到期没,到期对方不还钱,又联系不到本人,就可以去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起诉时要有对方的居住地地址,不然没办法送传票。
    诉讼时效是从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开始3年内。超过3年诉讼时效你仍然可以起诉,但是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不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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