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0月份,邻居给我家弟弟介绍了位女朋友,是邻居老婆的同村的福建莆田XX。那女朋友和我弟弟同居以后花了不少钱,两个月的时间大概有了两万左右,12月几号的时候那女的因为阑尾炎手术回老家,几天后说骑车撞到人要赔钱,一万元,让我弟弟网贷给她。我弟不愿贷,邻居和女友威胁他说,不管她就报警,告他强奸,现在钱也没了,人也回家不过来,邻居也把责任推到弟弟身上,说当初都是你自愿的,现在我们能告邻居和第弟弟的女朋友诈骗吗?给她们钱的转账记录我们都有,她们也认账。

暴力伤害
2019-06-14 20:11: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
    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

  •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