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与我丈夫属于再婚,他有一儿子,我在婚前并未生育,但合法收养一名弃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生育属于自己的孩子不?

收养
2019-06-14 18:04: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收养弃婴的,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  首先要在弃婴的发现地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找其生父母,并送到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如查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则由公安部门为收养人出具“弃婴证明”。收养人凭“弃婴证明”到民政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收养关系成立,即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被收养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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