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的房产已经过户到老儿子名下30年,家里兄弟姐妹一共八人,老人去世,一共得了七万多的抚恤金,现在其他七个姐妹,要争房产不,不给分割房产就不给老儿子抚恤金

2019-06-14 14:2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家析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该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虽无当事人亲笔签字且未经公证,但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并由人民政府颁证予以确认。
    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老院”的确权有异议,应向县级政府申请变更;在政府未变更确权之前,其他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三、《房屋所有权证》是当事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依据。为此,你现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无须另行主张。
    四、你母亲现住该房屋,只是依据协议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并未取得所有权。你母亲如要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应申请政府撤销你的所有权证,并重新确权在自己名下。但要具备你违反政策拥有多处住房且她本人应拥有该房产的有效证据
    五、如果你大哥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该房屋已确权在你名下,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其起诉。
    六、你母亲和你兄弟、姊妹五人均是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但你父亲病故已超过二十年,超过了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判决驳回请求人诉讼请求。此复  闫律师 
    3.12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你好!1981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试样)的通知》(民[1981]优49号):“一次抚恤金发给家属的顺序:
    (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三)即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一次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
    (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顺序发给其他家属:
    (1)子女;
    (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
    (3)扶养工作人员长大的其他家属。无上述亲属,不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