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2号,下午六点左右农村道路电动车和拖拉机相撞,拐弯路口,拖拉机和电动车并排往东走,拖拉机在没有提示情况下突然拐弯,撞向并排同行得电动车至人死亡,电动车上两人,父女,至女儿死亡三岁女童当场死亡,父亲受伤,肇事者声称不愿做任何经济陪偿,大不了坐牢,请问受害者家属应该怎么办,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类似情况法律会怎样处理

2019-06-14 08:02: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如果因逃逸而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应由肇事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虽然逃逸,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则仍应按事故实际情况来认定事故责任,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行为,由交警部门另行给予行政处罚。

  • 一、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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