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此商家是xxx卖家,我们在xxx达成协议,并成为该商家的代理,主要是xx代理,并发生过多次交易,因该商家在代理中声明:支持换货,可换任何款式,码数等,退货不退现,可替下次拿货用!并未加任何的附加说明,现近期发生的一笔交易,交易金额是945元,交易数量是6件女装,现因其中的3件女装因尺码问题穿不了,现提出退货,可以不退款,按厂家规定可以当下次货款用,但厂家以年底清货为由要折价当货款用,这在此交易前并未提前告知,在交易完成后发生退货时才提及,本人认为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19-06-13 18:4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消费不退款问题:根据 2012年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市字〔2012〕39号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所以,如果不退,消费者可以到当地工商网站在线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处理仍不满意的,可以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 票据欺诈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了七种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该七种票据欺诈行为是: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凡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对构成前述第
    (1)项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构成前述
    (2)
    (3)
    (4)
    (5)
    (6)项行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3、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票据欺诈行为的,与出票人、持票人一起作为共犯,承担与之相应的刑事责任。  
    4、实施前述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人所作的处罚。该等处罚主要有警告、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某项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拘留等。  行为人实施前述票据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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