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一审败诉又上诉二审,20天之后没书面通知法院和债权人的情况下注销了公司,二审判决后被告又上诉至高院要求再审,请问二审判决还有效吗?被告没了诉讼主体还有权上诉吗?

2019-06-13 09:50: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在一审判决前注销,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仍然可以上诉,因为既然在诉讼过程中,说明该企业没有经过依法清算,仍然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即可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故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其诉讼主体是适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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