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赔偿问题。前几天在发廊做头发的时候,发型师不小心把卷发棒摔下来把我的左手前臂烫伤了,红肿了一块还起了一个大泡!当时刚烫到的时候以为不严重就没说什么,回到家就越来越痛了。她们当时也没给点药擦一下什么的。后来我去医院打破伤风了,然后每天换药,医生说建议休息一周,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上不了班,我是做服装销售的,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然后吃饭方面不能吃海鲜,不能吃酱油!手不方便衣服一个星期洗不了。请问可以向他们要求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吗?营养费那些。到今天为止受伤第13天了,手还包扎着,医疗费加车费一共用了800元了,请假一周的损失是2044元。她们真的一点不负责任,我觉得很委屈,承受了这种痛,请问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多少钱呢?望能帮助我,万分感谢您!

2019-06-13 06:3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的赔偿
    第一: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两者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属不同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为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易言之,即赔偿权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
    求权;工伤保险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的权利。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工伤职工也可获得双重赔偿。
  • 侵权行为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同为债的发生原因。所以如果理解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话,排除法可以得到侵权行为的范围。一方当事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即负有赔偿由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义务。
    这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做“侵权行为之债”。
    故可见,因致人损害赔偿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侵权行为之债”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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