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个客运车辆,有人包车拉东西,我收35块钱运费拉了三次,第三次在装东西时被工地来的人把我打]一顿,还把车给砸坏了,此时那个包车人却跑了,装东西是在公路边上消防队门口。此时打人的人叫来警察,把我车扣了,还关了我一个月,现在我很苦脑,那个人也没抓到公安机关也收了我所有证件,现在是监视居住。我想问您我该怎么做才能围维护我的合法权。谢谢!

2019-06-13 06:23: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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