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欠银行信用卡网贷同学朋友一大摊子债务,银行网贷加起来10万,我们已经办理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房子占60%,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主要由你还贷,银行经常打电话导致他精神有些不正常,目前在老家,他家人拒绝接电话沟通,银行电话都打到我这里,请问房子可能被拍卖吗?我能不能要求起诉把房子剩下的产权归我,房子40%的钱给他?

离婚
2019-06-11 13:31: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