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5月租档口,租期3年,合同17年5月份到期,由于经营不善后两年没有继续经营,请问物业费需要继续缴纳吗

2019-06-10 18:22: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包括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房屋租售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绿化工程施工,设计;供热服务。
    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住宅小区、饭店、商厦、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的客户服务、安保服务、工程管理、项目策划和营销等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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